返回资讯列表
数字化转型

我的公司可以豁免电子发票吗?RM 300 万门槛完整说明(2026 年 10 月更新)

2026年6月18日更新于 2026年10月20日阅读约 6 分钟作者:Zutt Solution 团队

马来西亚中小企业老板最常问的电子发票问题之一是:「这关我的事吗?」答案取决于你的年营业额 —— 而这个门槛在九个月内变动了两次,所以不少老板还在用已经不适用的规则。

目前的豁免门槛:RM 300 万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 起,年营业额或收入 低于 RM 300 万 的企业豁免于 LHDN 的电子发票强制规定,包括自开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的要求。LHDN 于 2026 年 8 月 30 日宣布这项变动,并写入《电子发票指南》第 4.8 版。

这是第二次上调。2025 年 12 月 6 日,政府把门槛从 RM 50 万提高到 RM 100 万,并取消原定针对小型企业的最后阶段;2026 年 9 月的变动再把门槛提高到 RM 300 万。

豁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纳税人 —— 独资、合伙、公司与合作社。

会让豁免失效的条件

营业额低于 RM 300 万本身并不足够。如果你的企业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就不适用豁免:

  • 有年营业额或收入达 RM 300 万或以上的公司(或其他非个人)股东;
  • 是年营业额或收入达 RM 300 万或以上的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或
  • 有年营业额或收入达 RM 300 万或以上的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

简单说:大集团里的小公司仍然在范围内。如果你属于某个集团,在假设自己豁免之前,先和会计师确认这一点。

目前哪些企业已被纳入强制范围

实施依年营业额分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2024 年 8 月 1 日): 年营业额超过 RM 1 亿
  • 第二阶段(2025 年 1 月 1 日): RM 2,500 万 – RM 1 亿
  • 第三阶段(2025 年 7 月 1 日): RM 500 万 – RM 2,500 万
  • 第四阶段(2026 年 1 月 1 日): 原为 RM 100 万 – RM 500 万;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实际上为 RM 300 万 – RM 500 万。第四阶段的宽限期已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2028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执法。

你属于哪个阶段,是按 2022 课税年(YA2022) 的营业额决定的。如果你在 YA2022 低于 RM 300 万、但在 YA2023、YA2024 或 YA2025 达到 RM 300 万 —— 或你在 2023 至 2025 年间开始营运并在那时达到 —— 你的起始日期是 2026 年 7 月 1 日,同样享有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的宽限期(LHDN 电子发票常见问题第 12 至 14 题)。

如果你的营业额低于 RM 300 万,而且不符合任何集团条件,目前你获得豁免 —— 不需要透过 MyInvois 开立电子发票。

介于 RM 100 万至 RM 300 万之间,而且已经在开电子发票?

这曾经是最尴尬的一群。你在 2026 年 1 月被纳入第四阶段(或被定在 2026 年 7 月 1 日开始),可能已经在 MyInvois 注册、也把系统接好了,现在却又落在门槛以下。

LHDN 后来已经直接回答了这个问题。其《电子发票常见问题》(2026 年 9 月 4 日更新,第 15 至 20 题)指出,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RM 300 万、且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 可以立即停止签发电子发票,不需要另外向 LHDN 申请或取得事先批准。而处于这种情况、从未开始签发的企业,也不会因为原定起始日以来的期间而被采取电子发票合规行动或罚款。

停止是一个选项,而不是义务:你可以自愿继续;如果对接已经在运作、客户也依赖它,继续可能更省事。停止之前,请先和会计师确认两件事 —— 上述集团条件确实都不适用于你,以及你所依据的营业额数字是正确的那一年。如果你发现之前签发期间有漏开的电子发票,LHDN 的常见问题也说明,获豁免的企业不需要透过自愿披露计划(SVDP)去更正。

「豁免」不等于「可以不管」

有几个细节仍然适用:

你的客户可能会要求。 如果你供应商品或服务给已被纳入强制范围的企业,他们可能会要求你开立电子发票,作为他们自己合规链的一部分 —— 尤其是 B2B 交易。做好电子发票准备,会让你成为更容易合作的供应商。

成长会让豁免消失 —— 但有缓冲期。 如果你的营业额在 YA2026 或之后达到 RM 300 万,你必须从该课税年之后第二年的 1 月 1 日开始实施:例如在 YA2027 达到,就从 2029 年 1 月 1 日开始。而企业一旦在现行 RM 300 万规则下被纳入强制范围,之后营业额回落到 RM 300 万以下,也不会恢复豁免(LHDN 电子发票常见问题第 104 题)。这和上一节的情况不同:营业额低于 RM 300 万、只是因旧的 RM 100 万门槛而被纳入的企业,在现行规则下是获得豁免的。

可以自愿采用。 任何企业都可以在没有被强制的情况下注册并透过 MyInvois 开立电子发票。有些企业发现这样能让稽核轨迹更清楚。

如何确认自己的情况

电子发票所看的是你的年营业额或收入,而 LHDN 期望你保留计算方式的证据。如果你接近 RM 300 万,请和你的会计师确认应以哪一年的数字为准,以及是否有任何集团条件适用于你。

请务必在 官方 MyInvois 门户(myinvois.hasil.gov.my) 或直接向 LHDN 确认你的确切义务 —— 门槛与时间表由 LHDN 订定,本文反映的是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的公开资讯(《电子发票指南》第 4.8 版,2026 年 8 月 30 日;《电子发票特定指南》第 4.9 版,2026 年 9 月 7 日;LHDN《电子发票常见问题》,2026 年 9 月 4 日更新)。想了解对接涉及哪些工作,请看我们的电子发票 / MyInvois 页面。

提前规划

如果你的营业额正在接近 RM 300 万 —— 或者你目前豁免,但客户已被纳入强制范围 —— 现在正是检视开票流程的好时机。取得免费数字化评估 →,了解你目前的状况,以及电子发票对接会涉及哪些工作。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现在的电子发票豁免门槛是多少?

年营业额或收入 RM 300 万,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2025 年 12 月 6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期间是 RM 100 万,再之前是 RM 50 万。现行数字载于 LHDN《电子发票指南》第 4.8 版。

我低于 RM 300 万,但属于一个集团,可以豁免吗?

如果任何公司股东、你的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的年营业额或收入达 RM 300 万或以上,就不能。这种情况下集团条件会让豁免失效,你仍在范围内。

我介于 RM 100 万至 RM 300 万,已经在开电子发票,可以停吗?

可以,只要你符合豁免条件。LHDN《电子发票常见问题》(2026 年 9 月 4 日更新)指出,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RM 300 万、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立即停止开立电子发票,不需要申请或批准。你也可以选择自愿继续。

如果我从来没有开始开立电子发票,会被罚吗?

如果你的营业额低于 RM 300 万、且符合豁免条件,就不会。LHDN 的常见问题指出,这类企业不会因原定实施日期以来的期间而被采取电子发票合规行动或罚款。

第四阶段的宽限期什么时候结束?

2027 年 12 月 31 日。LHDN 在 2026 年 4 月把它延长了十二个月。全面执法,包括《1967 年所得税法令》下的罚则,自 2028 年 1 月 1 日开始。

不确定该从哪里开始?先做个免费数字化评估。

用 5 分钟告诉我们你的生意状况。我们会指出你最大的数字化缺口 —— 电子发票合规、客户开发、营运流程 —— 并建议下一步该怎么做。不推销。